發生車禍能領多少?強制險死亡/失能給付調高至 300 萬!新舊制適用時間一次搞懂
文/陳庭浩律師
最近有留意新聞的朋友,可能發現強制險保額提高了!金管會於 2026 年 5 月 29 日 發布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」修正條文,體恤近年物價通膨,在不增加保費的前提下,調高了強制險的理賠上限,新制於 2026 年 7 月 1 日已經正式施行。帶你三分鐘看懂這次改了什麼、對我們有什麼影響!
💡 核心重點:針對「死亡」及「失能」給付調高額度
1. 死亡給付:200 萬 ➡️ 300 萬
不幸在交通事故中導致受害人死亡時,強制險的定額死亡給付從原本的新臺幣 200 萬元,直接拉高到 300 萬元。
2. 失能(殘廢)給付:最高 200 萬 ➡️ 300 萬
當受害人因車禍導致身體永久性失能時,強制險原本是依失能等級(第 1 至 15 等級)理賠 5 萬至 200 萬元。新制上路後,所有等級按相同比例調高:
第一等級(最嚴重失能): 原本 200 萬元 ➡️ 提高至 300 萬元。
第十五等級(輕微失能): 原本 5 萬元 ➡️ 提高至 8 萬元。
(其餘中間等級亦依比例全面調升,例如第十等級從 37 萬變 55 萬)。
3. 單一事故總理賠上限:220 萬 ➡️ 320 萬
過去每一位受害人在同一次車禍中,強制險所能拿到的「傷害醫療費用 + 失能給付 + 死亡給付」總合計上限是 220 萬元。配合這次調高,總給付上限也同步拉高到 320 萬元。
📌 特別注意:其中「傷害醫療費用」的上限(如急救、診療、看護等實支實付)本次並未調整,維持最高 20 萬元。
⚖️ 有些車主可能會想:「反正我也都有買任意險(第三人責任險),強制險調高對我有差嗎?」
其實差很多!強制險在法律上屬於「無過失責任」的政策性保險。
也就是說,不論車禍是誰的錯,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,受害人(或家屬)都可以提出證明,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這筆理賠,不需要等到法院判決或責任釐清,這能提供受害人家屬最即時的經濟補償。
而對加害人(車主)來說,強制險調高到 300 萬,意味著當不幸發生重大車禍時,強制險幫你減輕了更多的賠償壓力,減輕了個人的經濟負擔,也同樣增加了和解或調解成立的機率。
📅如果保單是在舊制期間續保,也可以適用新制嗎?
重點在於「事故發生日」!如果是 2026 年 7 月 1 日以後不幸發生的交通事故,原則上都可以適用 300 萬上限的新制,若事故發生在2026年6月30日以前,即使是在新制施行後才申請給付,仍是適用舊制喔。
📌律師提醒:強制險只提供最基本的保障,一場車禍事故的發生,賠償範圍還可能包含超額醫藥費、看護費、交通費、車損、不能工作損失、精神慰撫金等等,總求償金額動輒數百萬元,有開車的朋友,仍應投保相當的第三人責任險,才能降低事故後的經濟風險。發生事故後,也建議盡快聯繫律師評估案件,才能避免應有的權利喪失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