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相關民刑事責任-者即符合「不能安全駕 駛」也就是俗 稱「酒駕」。
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,駕駛人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5以上」者即符
合「不能安全駕駛」也就是俗稱「酒駕」。
因此,駕駛人違反前開規定致被害人受有損害時,以下案例解釋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其適用法條。
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,駕駛人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5以上」者即符
合「不能安全駕駛」也就是俗稱「酒駕」。
定,駕駛人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5以上」者即符
合「不能安全駕駛」也就是俗稱「酒駕」。